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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出台关于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5-01-16 10:15:17] [打印本文] [关闭此页]
    

  中国科协出台关于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的意见

  2015年01月15日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中国科协针对当前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于近日出台了《中国科协关于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制度约束,全文共计十二条。《意见》对经费管理主体责任、内控制度建设、经费审批审核、项目预算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监督检查、财会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和改进中国科协经费管理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在《意见》研究制定过程中,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处高度重视,两次对《意见》文稿进行研究审议。《意见》还征求了财政部、审计署等有关部委的意见。中央第十巡视组对中国科协边巡边改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2015年,中国科协将认真贯彻执行《意见》,进一步研究制订有关实施细则和配套办法,确保《意见》落到实处。

 

 中国科协关于加强财政经费管理的意见

  科协发计字〔2014〕101号

  机关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加强财政经费的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依法理财意识,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益,保障科协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等法规,结合中国科协财政经费管理使用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1.强化主体责任。把依法依规管理经费、遵守财经纪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经费管理体制,明确业务、财务、审计、纪检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确保财政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机关各部门主要领导、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经费管理使用的真实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领导班子成员负分管责任,财务部门负审核责任,纪检、审计部门负监督责任。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财经纪律,把内控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内控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修订完善项目、合同、预算等管理办法,形成《中国科协内控手册》。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预算、合同协议、政府采购、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制度,做到事前有防范、事中有控制、事后有监督。

  3.明确审批审核权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建立科学、民主、公开透明,分级审核审批的经费管理制度。中国科协年度部门预算方案须经书记处会议研究批准。单笔和批量1000万元(含)以上的财政经费支出由书记处会议审批;3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由党组和书记处分管领导审批;300万元以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事业单位法人代表审批。大额经费支出应经部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机关所有财政经费支出须由分管财务的书记处领导或财务部门审核。

  4.改革机关财政经费管理方式。强化计财部对财政资金集中统筹和监管督办职能,坚决纠正按部门划块分散、碎片化管理的情况,提高财政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机关各部门的预算统一为中国科协机关本级预算,年度预算直接批复到机关本级。机关本级项目经费由学会部、科普部、调宣部、国际部等部门,按财政部批复的年度预算执行。机关本级基本支出,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计划提出预算申请,计财部统一安排,据实报销。

  5.规范项目预算管理。深度整合科协财政专项,避免交叉重复,聚焦重点任务,量化绩效目标。新增项目或申请增加经费较大的延续项目由财务部门审核,报党组书记处研究同意后纳入中国科协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财务规划,没有列入三年规划的项目,不安排年度预算。加强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项目完成后须及时结题验收,提交结题验收报告。研究制定中国科协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制定绩效考评规程和项目绩效指标体系,所有列入财政预算的项目都要进行绩效考评。要探索建立项目绩效考评与单位整体绩效考评制度。

  6.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年度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因实际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的,须报财政部批准。专项预算须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挪作它用。不得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严禁基本支出挤占专项经费,杜绝“坐吃”财政专项情况的发生。

  7.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没有批准的采购计划不得支付资金。严格执行“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12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6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各单位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单项采购在1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或服务项目、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其他采购方式应报财政部审批。严禁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严禁以各种理由违规采购,杜绝政府采购中的腐败行为。计财部、审计、纪委共同审定招标代理机构,各单位不得自行确定。计财部负责对招标采购的管理,审计和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标采购活动。

  8.严格执行费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遵照执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差旅、会议、培训、出国等各类费用的管控和审批,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严禁以会议、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严禁向项目承担单位转嫁费用。

  9.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在直属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报销应由机关和个人承担的费用;严禁在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项目中领取劳务费、评审费等费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健身卡、购物卡、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利用公务活动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杜绝权钱交易。

  10.加强监督检查。计财部负责对中国科协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控,每月报告一次。按照权限开通中国科协财务“NC系统”,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法人代表要掌握本单位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要建立事前、事后审计机制,切实做到“经费到哪里,审计就到哪里”,要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开展全程审计。对经费规模较大的事业单位和经费在一亿以上的项目要每年审计一次,必要时可以进行专项审计。

  11.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纪委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政法规制度的情况,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根据违法违规的情节轻重,相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免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2.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健全财务机构,经费规模较大的直属单位应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加强财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对不认真履行财务审核把关的财务人员,及时调离财务岗位。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财务人员审核把关、经费监督作用。不得授意、指使、强迫财务人员违法处理会计事项,不得对财务人员打击报复。加强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规和内控制度的培训力度,定期举办财务管理培训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理财意识和水平。

  

 

 

                                                           计划财务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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